跳到主要內容區
     :::

雲海國小banner

:::

活動宣導

:::

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」及「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」
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,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,應即自行迴避,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;第7條第1項規定,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,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